王俭

王俭
  • 姓名: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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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王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俭被开除党籍。 人物履历 1977.09-1978.09 ?中宁县 城关林场下乡知青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董事长 王俭 1978.09-1982.07?西安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矿井建设工程专业学习 1982.07-1983.09 ?石炭井 矿务局生产处技术员 1983.09-1985.10?石炭井矿务局二矿生产科助理工程师 1985.10-1987.10?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助理工程师 1987.10-1988.08?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主任工程师 1988.08-1993.12?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 1993.12-1996.09?灵武矿务局基建办公室主任 1996.09-2000.02?灵武矿务局副局长 2000.02-2002.12?灵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002.12-2006.01?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06.01-2007.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007.11-2011.0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2-2015.1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自治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5.11-2017.10?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 2017.10,辞职 人物事件 2019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王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俭在任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款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并参与消费;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王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贪图享受,生活奢靡,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甘当“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俭开除党籍处分,鉴于王俭已于2017年10月辞去公职,不再给予其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开庭受审 2020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王俭涉嫌受贿罪一案在 银川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5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俭利用担任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议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342万元(未遂2785.998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区直机关等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0年12月10日, 银川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宣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2021年4月19日,王俭不服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