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平

徐建平
  • 姓名: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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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 安徽省 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9月9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水文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 贪污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人物履历 1995年12月任省 水利厅 水利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1月任省水利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8月任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2006年11月任省水文局党委书记。 2008年8月任省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2月退休。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21年12月消息,经 安徽省 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建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审开庭 2022年2月23日上午,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省水文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平涉嫌受贿、贪污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2022年9月9日, 安徽省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水文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 贪污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建平利用担任安徽省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7.8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徐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以虚假报销办公耗材、招待费、通讯费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5.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骗取手段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 贪污罪 。法院综合徐建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