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婷

朱婷婷
  • 姓名:朱婷婷
  • 性别:暂无
  • 别名:暂无
  • 国籍:暂无
  • 语言:暂无
  • 出生地:暂无
  • 生日:暂无
  • 星座:暂无
  • 身高:暂无
  • 体重: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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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朱婷婷出生在安徽泗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里经济困难,高中毕业后随父母到 浙江 打工,在市区下吕浦一家服装店做营业员。2008年8月8日中午,朱婷婷正在店里上班,一名歹徒突然闯入店中用刀顶住她,强迫她把店里的货款拿出来。朱婷婷以种种理由与歹徒周旋,歹徒见威胁未果,恼羞成怒,举刀砍向朱婷婷。朱婷婷大喊救命的同时展开搏斗,在被砍了48刀后倒在血泊中。歹徒抢走了店内部分现金、服装和手机,逃离现场。20分钟后朱婷婷艰难地爬出服装店。过路行人见状报警,将她送医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亡,年仅21岁。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凶手,在案发5小时后将其抓获,该凶手现已被依法判处死刑。 2010年8月27日,朱婷婷的父亲朱昌会向市公安局提交了认定女儿因公牺牲的申请报告。市公安局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请示后,对朱婷婷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作出了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决定。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对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进行抚恤、奖励和保障。 人物事件 为保护店里财物21岁店员勇斗歹徒身中48刀 朱婷婷亲属 朱婷婷生在安徽 宿州市 泗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里条件挺困难的。高中毕业后,她跟着父母到 温州 ,在市区下吕浦一家男装店当上了营业员。 2008年8月8日,在温州打工的21岁女孩朱婷婷,工作时遭遇歹徒持刀抢劫。为保护店里财物,她与歹徒展开奋勇搏斗,结果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事发当天,中午12点多,朱婷婷正在店里开票,一名男子突然蹿进门,拿刀顶住了她。男子硬要她把货款拿出来,朱婷婷没有惊慌,以种种理由周旋。几番威胁未果,歹徒恼羞成怒,举刀砍向了身材瘦小的朱婷婷……朱婷婷大喊“救命”,并与歹徒展开搏斗,最终身中48刀,倒在血泊中。20分钟后,朱婷婷艰难爬出服装店,路人看到了,赶忙报警……送到医院后,终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凶手在法庭上对着她的遗像深深地鞠了个躬 案发后5小时,男青年落网,凶手是青田籍的卓某。2010年上半年,他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8年12月开庭时,卓某对着朱婷婷的遗像,深深地鞠了个躬。他没想到,不是为了自己的财物,一个弱女子面对抢劫会如此顽强地反抗。 根据《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关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6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及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烈士抚恤的有关规定发放抚恤金;未被批准为烈士的,由市公安机关认定因公牺牲,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的规定办理”等精神,经 温州市 公安局批准同意,决定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 2010年6月2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经调查核实,授予朱婷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这是普通群众能够得到的最高荣誉。 2010年09月01日上午,朱昌会在温州市公安局,拿到了女儿朱婷婷因公牺牲的认定书。 获得荣誉 2010年6月2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经调查核实,授予朱婷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荣誉类别 按照以往的规定,人们在与恶势力搏斗、抢险救灾或者履行公职时,有可能获得的荣誉大致有4个: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针对的是所有人,包括普通群众与恶势力搏斗的情形。见义勇为称号的获得者将由当地政府给予一笔见义勇为奖金。不同的事情,不同的地方奖金数额都不一样, 温州 一般为一两万元。 因公死亡 所有人,包括普通群众在工作时间、场所死亡都属因公死亡,比如出差时发生车祸。因公死亡的补偿由用人单位来出。 因公牺牲 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在履行公职、抢险救灾、与突发的暴力事件作斗争时死亡。需要有一定的感人情节。 据 温州市 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公牺牲”的授予对象从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扩大到普通群众,这是一个突破。 “见义勇为的奖金是一次性的,在保障的可持续性上有局限。而因公牺牲的法律保障相对成熟,被授予者可以纳入民政部门的长期保障体系。”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因公牺牲”荣誉,这里特指在见义勇为时死亡的对象,因为这类对象可能涉及到他们父母子女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抚恤依据 昨天下午, 温州市 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副处长叶凤凰介绍了“因公牺牲”遗属的具体抚恤办法。 按照国务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可以得到两项抚恤: 1.一次性发放因公牺牲军人的40个月工资; 2.父母没有收入、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均收入平均值的90%发放补助。一直发放到父母终老和子女成年。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公牺牲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不同的是,军人的抚恤金由军人原籍地的民政部门发放,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抚恤金由牺牲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发放。 叶凤凰说,按照民政部门的政策,因公牺牲的抚恤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军人。现在普通老百姓也能评因公牺牲了,怎么抚恤还真没政策依据。 普通群众没有工作单位,不可能由工作单位发。由民政部门发吧,发多少呢?另外,军人的抚恤金是由原籍地民政部门发的,而见义勇为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地的政府部门发,照搬军人的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