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

朱庆
  • 姓名: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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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朱庆,1977年3月生;安徽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朱庆教授是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并于2013.08-2014.08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曾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多次获 安徽省 社科奖 一等奖 、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项;2019年入选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社会兼职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安徽省法学会 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安徽省律师协会 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评标专家; 合肥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方向 参与过多家企业的上市、发债等重要投融资项目;对商事领域,特别是对合同、公司、证券、金融法制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一项,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等省部级项目多项; 代表性作品 1、朱庆:《我国应允许概括目的下的股份回购》,《 安徽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 2、朱庆:《股东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法学》2008年第4期。 3、朱庆:《公司股东逃避债务的连带责任性质辨析》,《人民司法》2008年第9期。 4、朱庆:《我国商人法构建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反思》,载 王保树 主编《 商事法论集 》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朱庆:《股权变动模式的再梳理》,《 法学杂志 》2009年第12期。 6、朱庆:《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灰色地带”的形态及其法律规制》,《法学》2011年第9期。 7、朱庆:《论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及其规制》,《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 8、朱庆:《创新抑或传销:太平洋直购涉传案的法律分析》,《 法商研究 》2015年第1期。 9、朱庆:《证券高可控度信息的法律问题――以股份回购为中心》,《法学》2015年第1期。 10、朱庆:《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与启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 11、朱庆:《从哈佛经验看高校对信息时代的应对之策》,《 中国电化教育 》2015年第8期。 12、朱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操纵市场行为认定与豁免探讨》,《 证券市场导报 》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