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峰

孙峰
  • 姓名:孙峰
  • 性别: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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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 孙峰 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人物履历 1975年07月,黑龙江 宝清县 青山公社务农、水利技术员; 1978年03月,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基础部力学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其间:1985年09月至1989年03月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12月,任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科研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4年09月评为副教授); 1995年04月,任 华南建设学院 (西院)科研处副处长、处长(其间:1999年12月评为教授); 1999年10月,挂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区长助理; 2001年06月,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04年04月任民盟广州市委会兼职副主任委员;2005年05月至2005年08月在 广州市 第四期高级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研究班学习); 2005年09月,任 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民盟广州市委会兼职副主委; 2006年11月,任民盟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 2007年01月,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 2007年05月,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 广州市民政局 副局长; 2011年08月后,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广州市民政局局长; 2012年12月后,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 第十届市政协常委,第九、十、十一、十二届市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20日,据 广东省 纪委监察厅消息: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孙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调查。 2015年9月24日,在政协第十二届 广州市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会议通过了免去市政协副主席孙峰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孙峰因违纪问题已由 广东省监察厅 立案调查。 双开处理 2016年11月,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孙峰违规设立并出入高档娱乐会所问题。2014年6月,孙峰与多家企业合伙在 广州市番禺区 华南碧桂园豪华别墅内设立高档娱乐会所,内有游泳池、桑拿房、休息室、餐厅、玉石展览厅、书画室等豪华娱乐设施。该会所不对外经营,仅供 孙峰 及会员使用,会员每人须缴纳1至3万元不等会费。孙峰每周2至3次前往该会所吃喝、打麻将、唱歌等。 公开宣判 2017年7月31日, 广东省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广州市 政协原副主席孙峰及妻子任珉受贿案、任珉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孙峰先后利用担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 广州市民政局 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工程项目、催收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57万元及美金6000元,伙同妻子任珉收受人民币42万元。2015年7月,任珉利用孙峰担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孙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任珉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全部退回并缴纳罚金,且任珉有自首立功表现,在受贿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对 孙峰 予以从轻处罚,对任珉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